速讯:光正眼科因未及时披露公司重大事件等违规行为被证监会出具警示函

来源:证券之星 发布:2022-12-16 13:31:26

12月16日光正眼科公开信息显示,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周永麟、非独立董事李俊英因未及时披露公司重大事件,信息披露违规,未依法履行其他职责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新疆监管局出具警示函。

详细违规行为如下:


(资料图)

一、对外投资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2020年6月30日,你公司与相关方签订投资协议,拟向北京光正眼科医院有限公司(简称北京光正眼科)增资引入战略投资者,约定放弃增资优先认购权。10月12日,北京光正眼科召开股东会会议,表决同意增加新股东青岛天堂硅谷慧视股权投资有限公司,并于10月15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你公司持有北京光正眼科的股权比例由29%降至15.54%。但你公司董事会迟至10月16日才召开会议审议,同意放弃北京光正眼科增资优先认购权,并披露《关于参股公司增资引入战略投资者暨放弃增资优先权的公告》,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三十一条的规定。

二、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未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2021年7月13日,你公司与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周永麟共同投资设立光正(武汉)医学研究院(有限合伙),注册资本为3000万元,其中公司认缴2850万元,投资比例为95%,周永麟认缴150万元,投资比例为5%。上述共同投资构成关联交易,你公司未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四十一条的规定。

三、商誉减值计提不准确你公司2020年末、2021年末对合并上海新视界眼科医院投资有限公司(简称新视界眼科)形成的商誉进行减值测试时,包含商誉的资产组组合的账面价值计算有误,且2021年末测算的资产组组合可回收金额不准确,导致商誉减值计提不准确。2022年10月29日,你公司披露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和更正后的《2020年年度报告》《2021年年度报告》,其中2021年度对新视界眼科相关商誉计提减值5,741,419.56元,2021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由42,668,661.65元调减为36,927,242.09元。你公司2020年末、2021年末对新视界眼科相关商誉减值计提不准确,2021年度财务报告出现较大会计差错,违反了《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第二十五条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的规定。

处罚决定如下:

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计入证券市场诚信档案

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计入证券市场诚信档案

光正眼科财务数据及主营业务:

光正眼科2022三季报显示,公司主营收入5.72亿元,同比下降26.51%;归母净利润1.32亿元,同比上升187.45%;扣非净利润-8144.56万元,同比下降224.13%;其中2022年第三季度,公司单季度主营收入2.31亿元,同比下降7.82%;单季度归母净利润1.96亿元,同比上升1381.39%;单季度扣非净利润-1648.39万元,同比下降4.14%;负债率73.04%,投资收益-245.41万元,财务费用2643.75万元,毛利率26.66%。

光正眼科(002524)主营业务:医疗业务,能源与钢结构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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