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9年科创板开市以来,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共有215家企业(2019年70家、2020年145家)在科创板完成上市,合计募资3050.49亿元。
据同花顺iFind数据显示,2019年70家上市的科创板公司有63家均选了上市标准一,2020年有119家企业同样选择上市标准一,即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或者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
2019年赛诺医疗一家企业选择了标准二,即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5亿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且最近三年累计研发投入占最近三年累计营业收入的比例不低于15%。
2019年仅天准科技一家企业选择了上市标准三,即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20亿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3亿元,且最近三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
另外,虹软科技、安集科技、容百科技、晶晨股份、中国通号5家企业选择了上市标准四,即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30亿元,且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3亿元。
2020年开始,科创板上市企业选择的标准选项多了起来。2020年145家科创板上市企业中,有5家企业选择标准二,10家企业选择标准四,7家企业选择标准五,没有企业选择标准三。
2020年另有1家已境外上市红筹企业、1家红筹企业、1家有表决权差异安排和1家具有红筹及VIE架构且存在表决权差异安排企业完成科创板上市。
上述215家科创板上市企业中,选择上市标准一的企业占比84.65%,选择上市标准二的企业占比2.79%,选择上市标准三的企业占比0.47%,选择上市标准四的企业占比6.98%,选择上市标准五的3.26%。
另外,1家已境外上市红筹企业、1家红筹企业、1家有表决权差异安排和1家具有红筹及VIE架构且存在表决权差异安排企业占比均为0.47%。
2020年除了选择上市标准一的119家企业,奇安信、寒武纪、艾迪药业、国盾量子、天智航5家企业选择第二套上市标准。
芯原股份、龙腾光电、仕佳光子、亿华通、三生国健、孚能科技、埃夫特、天合光能、沪硅产业、特宝生物10家企业选择第四套上市标准。
艾力斯、前沿生物、康希诺、君实生物、神州细胞、百奥泰、泽璟制药7家企业选择第五套上市标准,即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40亿元,主要业务或产品需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市场空间大,目前已取得阶段性成果。医药行业企业需至少有一项核心产品获准开展II期临床试验,其他符合科创板定位的企业需具备明显的技术优势并满足相应条件。
中芯国际为已在境外上市的红筹企业,根据《科创板上市规则》《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证监会关于开展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试点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8〕21号)及《关于创新试点红筹企业在境内上市相关安排的公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0〕26号),发行人作为已在境外上市的红筹企业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为:“市值200亿元人民币以上,且拥有自主研发、国际领先技术,科技创新能力较强,同行业竞争中处于相对优势地位。”
华润微为《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证监会关于开展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试点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8〕21号)所规定的尚未在境外上市的红筹企业,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2.1.3条的第二套标准“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50亿元,且最近一年收入不低于5亿元”。
优刻得具有表决权差异安排,符合并选择适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二十四条第二款上市标准: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50亿元,且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5亿元。
九号公司具有红筹及VIE架构且存在表决权差异安排,符合并选择《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1.3 及 2.1.4 第二套标准:即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50亿元,且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5亿元。
相关规定: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4月修订)
2.1.2 发行人申请在本所科创板上市,市值及财务指标应当至少符合下列标准中的一项:
(一)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或者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
(二)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5亿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且最近三年累计研发投入占最近三年累计营业收入的比例不低于15%;
(三)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20亿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3亿元,且最近三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
(四)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30亿元,且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3亿元;
(五)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40亿元,主要业务或产品需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市场空间大,目前已取得阶段性成果。医药行业企业需至少有一项核心产品获准开展二期临床试验,其他符合科创板定位的企业需具备明显的技术优势并满足相应条件。
本条所称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孰低者为准,所称净利润、营业收入、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均指经审计的数值。
2.1.3 符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证监会关于开展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试点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8﹞21号)相关规定的红筹企业,可以申请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并在科创板上市。
营业收入快速增长,拥有自主研发、国际领先技术,同行业竞争中处于相对优势地位的尚未在境外上市红筹企业,申请在科创板上市的,市值及财务指标应当至少符合下列标准之一:
(一)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0亿元;
(二)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50亿元,且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5亿元。
2.1.4 发行人具有表决权差异安排的,市值及财务指标应当至少符合下列标准中的一项:
(一)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0亿元;
(二)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50亿元,且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5亿元。
发行人特别表决权股份的持有人资格、公司章程关于表决权差异安排的具体规定,应当符合本规则第四章第五节的规定。
本规则所称表决权差异安排,是指发行人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的规定,在一般规定的普通股份之外,发行拥有特别表决权的股份(以下简称特别表决权股份)。每一特别表决权股份拥有的表决权数量大于每一普通股份拥有的表决权数量,其他股东权利与普通股份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