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榕泰因未及时披露公司重大事件等违规行为被上海证券交易所通报批评

来源:证券之星 发布:2023-02-16 13:2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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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5日ST榕泰公开信息显示,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霍焰、副总经理周纯、副总经理夏春媛因未及时披露公司重大事件,信息披露违规,未依法履行其他职责被上海证券交易所通报批评。

详细违规行为如下:

经查明,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信息披露方面、有关责任人在职责履行方面,存在以下违规情形:(一)委托理财事项未及时披露、未履行股东大会决策程序2022年6月28日至8月3日,公司累计使用自有闲置资金15,161万元进行委托理财,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84.8%,达到股东大会决策标准和临时公告披露标准。对于上述委托理财事项,公司未及时履行股东大会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直至2022年11月30日才在公司关于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信息披露问询函的回复公告中予以披露。公告显示,相关产品均于2022年11月14日之前收回,未发生到期无法兑付的情况。(二)定期报告财务数据披露不准确2022年11月30日,公司披露《关于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显示,公司化工材料业务在2022年第三季度发生较多销售退回情形,事后自查发现退货期间每月原材料价格有所变动,调整相关营业成本、存货科目。公司重新测算了存货可变现净值,发现前期计提资产减值不够充分,调整相关存货、资产减值损失科目。公司前期基于股权转让价格确认了投资收益,但预计在2022年12月31日之前无法完成相关地块的解押和权属变更而协商解除股权转让,调整相关投资收益、其他应收款、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管理费用科目。上述会计差错更正后,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调减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055.89万元,占更正后金额的98.00%;调减归属于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4,887.73万元,占更正后金额的51.03%;调减净资产10,055.89万元,占更正后金额的153.82%,净资产由3,518.62万元调整为-6,537.27万元。

处罚决定如下: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核通过,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2.3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纪律处分实施标准》的有关规定,本所作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对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和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霍焰、时任财务总监夏春媛、时任董事会秘书周纯予以通报批评。

ST榕泰财务数据及主营业务:

ST榕泰2022三季报显示,公司主营收入3.04亿元,同比下降61.95%;归母净利润-1.47亿元,同比下降354.82%;扣非净利润-1.37亿元,同比下降399.43%;其中2022年第三季度,公司单季度主营收入-1402.01万元,同比下降105.92%;单季度归母净利润-1.03亿元,同比下降174.75%;单季度扣非净利润-9578.33万元,同比下降169.38%;负债率103.89%,投资收益32.84万元,财务费用6511.76万元,毛利率15.39%。

ST榕泰(600589)主营业务:化工材料和互联网综合服务,氨基复合材料(新材料)、苯酐及增塑剂等化工材料的生产和销售。

关键词: 广东榕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