烧伤祖孙3人!雅迪电动车起火判赔伤者122万

来源:证券之星原创 发布:2022-01-13 18:45:01
据悉,中国裁判文书网日前公布的一则民事判决书显示,雅迪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与马鞍山市花山区鸿志车业等侵权责任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公开。据悉,该案为雅迪电动车自燃失火致一家祖孙3人受伤。

  一审法院认为,电动车自燃为自身电器故障造成,生产商为雅迪集团,雅迪集团抗辩火灾原因系车主飞线充电导致的,与消防部门的鉴定结论不符。一审法院判决雅迪集团赔偿经济损失1224199元。因对一审判决不服,雅迪等多方提起上诉。二审法院认为一审认定事实清楚,驳回雅迪等公司上诉。  雅迪集团称,其生产过程具有严格的质量控制系统,其产品也是经过国家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强制质量检测的。

  而鸿志车业销售给潘某某的雅迪电动车系二手车,鸿志车业作为一家个体户,没有专业资质和能力对二手车进行质量检测,应承担证明其销售的车辆没有质量问题的举证责任。案涉车辆生产年份为2015年,鸿志车业销售日期为2018年12月,火灾发生在2020年4月,按目前电池的技术和使用寿命,涉案电动车的电池一定更换过。潘某某从未经雅迪公司授权的销售商鸿志车业处购买案涉车辆,应系经改装加装的。

  雅迪集团称,潘某某作为购买者,明知二手车存在质量隐患,贪图便宜,本身存在过错,在使用案涉电动车时,也未按照国家相关使用电动车的安全规定,在电动车停放、充电时飞线充电等方面随意为之,是造成本次事故的主要原因,应和鸿志车业承担主要责任。事故认定书中所述的起火原因并不能直接得出电动车存在质量问题。

  另外,雅迪集团认为,社居委和物业公司未尽到管理和监督责任均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不过,鸿志车业称,现有证据并不能证明电动车系从其处购买,本案责任应由起火电动车的生产者、电动车所有者等其他人承担,其不存在侵权行为。起火原因是电动车的电器故障引发,产品质量存在问题,应由生产者、电动车所有者、违规停放管理者等承担责任。

  起火电动车车主潘某某称,案涉车辆的电池并未更换过,其从鸿志车业处购买案涉车辆时,并不知该车辆存在质量问题和安全隐患。车辆着火时,不存在飞线充电情形。

  另两名电动车车主则表示,燃烧的雅迪电动自行车是导致结果发生的根本原因。物业设施不足和管理疏忽,是导致损害发生的重要原因。他们将车停在楼道没有法律上的过错,不应承担任何责任。

  社居委和物业公司也认为,其已经尽到自己的义务,不存在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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